
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電子交易合同(示范)
買方:(交易代碼) (交易商名稱)
賣方:(交易代碼) (交易商名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買、賣雙方依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紅酸枝Ⅰ現貨交易而達成的買賣合同。
鑒于:
1、買賣雙方均通過交易所的審核同意,成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與交易所簽署《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入市協議》;
2、買賣雙方均已仔細研讀并充分理解了《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其它規則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易所有關規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買賣雙方訂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稱:紅酸枝Ⅰ
1.2 商品代碼:HSZ1
二、數量
2.1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成交的紅酸枝Ⅰ數量(單位:立方米): 。
三、訂貨價格
3.1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成交的紅酸枝Ⅰ的凈價(即不含增值稅價)為 元/立方米。
四、交收地點
4.1 本合同項下紅酸枝Ⅰ的交收地點在交易所指定的紅酸枝Ⅰ交收倉庫
五、交收時間
5.1 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就當日訂立成功的紅酸枝Ⅰ申報交收,交收需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交收細則(暫行)》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買賣雙方根據交收申報的情況和配對結果,依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補償費。
六、交收質量標準
6.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交收的紅酸枝Ⅰ(俗稱:花枝)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俗稱:花枝)現貨交收的商品產自老撾、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
6.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33-2009 木材密度測定方法
GB/T 4822-1999 鋸材檢驗
GB/T 4823-1995 鋸材缺陷
GB/T 17659.2-1999 原木鋸材批量檢查抽樣、判定方法 第2部分:鋸材批量檢查抽樣、判定方法
GB/T 18107-2000 紅木
6.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以及GB/T 4823所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6.3.1 邊材
木材邊部靠近樹皮、相對于心材而言顏色較淺的部分。
6.3.2 空洞
由于木腐菌的作用致使木材內部組織完全被破壞而出現的空心,或者樹木伐倒時根干未鋸透的部分產生抽拔或撕裂所造成的抽心損傷。
6.4 質量要求
6.4.1 材質指標
表1 紅酸枝Ⅰ交收的材質限度要求
缺陷名稱 |
檢量與計算方法 |
允許限度 |
心材腐朽 |
面積不得超過所在材面面積的 |
5% |
空洞 |
材身空洞最大尺寸不得超過所在材面寬度的 |
25% |
端面空洞面積不得超過所在端面面積的 |
20% |
|
彎曲 |
順彎最大拱高不得超過內曲水平長的 |
10% |
6.4.2 邊材指標
每批貨次(20立方米或20立方米的整數倍),邊材比率=[(端面尺寸-端面心材檢尺徑)/端面尺寸],整體平均值不超過15%。
邊材比率檢量與計算方法按6.5.2.2規定執行。
6.4.3 溢短指標
每批貨次(20立方米或20立方米的整數倍),材積偏差不超過±0.8%。
6.5 檢驗方法
6.5.1 樹種鑒定按GB/T 18107執行。
6.5.2 鋸材缺陷按GB/T 4823執行。
6.5.2.1 空洞的檢算
6.5.2.1.1 材身空洞的檢算:
與鋸材縱長方向成垂直量得的最大空洞尺寸,與所在材面檢尺寬度相比(見圖1),用百分率表示,按式(1)計算:
式中:Hc ——材身空洞比率,%;
d ——材身空洞直徑,mm;
B ——材面檢尺寬度,mm。
圖1 材身空洞的檢量
材身空洞按四個材面中空洞最嚴重的面為檢算面,同一檢算面上多處空洞不累加計算。
6.5.2.1.2 端面空洞的檢算:
以端面空洞面積與所在端面面積相比,用百分率表示,按式(2)計算:
式中:Hd ——端面空洞比率,%;
a ——端面空洞面積,mm2;
A ——端面面積,mm2。
端面空洞按兩個端面中空洞最嚴重的面為檢算面,同一檢算面上多處空洞不累加計算。
6.5.2.2 邊材的檢算
通過端面心材中心量心材檢尺徑,以端面尺寸和心材檢尺徑之差與端面尺寸相比(見圖2),用百分率表示,按式(3)計算:

式中:Sw ——端面邊材比率,%;
D1 ——端面心材檢尺長徑,mm;
D2 ——端面心材檢尺短徑,mm;
W ——端面檢尺寬度,mm;
T ——端面檢尺厚度,mm。

圖2 幾種典型端面邊材的檢量示意
6.5.3 鋸材檢驗按GB/T 4822執行。
其中長度以10cm為一個增進單位,實際長度不足10cm時,足5cm增進,不足5cm舍去。
6.5.4 材積計量按GB/T 1933執行。
其中試樣處理滿足GB/T 1933中7.1.2的要求;不規則試樣使用排水法測量材積,其測定試樣材積裝置滿足GB/T 1933中7.2.2的要求。
6.5.5 檢查抽樣、判定方法按GB/T 17659.2執行。
6.6 包裝、標識
6.6.1 包裝
紅酸枝Ⅰ交收標準品的包裝方式為打捆包裝,用鋼帶打包機固定,每捆用不少于三根鋼帶打包固定。
6.6.2 標識
每20立方米貨物配置一個標準方標簽,標準方標簽中需注明該標準方號、倉庫號碼、品名、存入方、入庫時間、庫位、總捆包數、總根數、總材積等;該標準方中每捆包分別配置捆包標簽,捆包標簽中需注明所屬標準方號、捆包編號、材積、根數等。標簽的內容信息與實際貨物必須完全一致。標簽應統一制作,放置在對應標準方貨物的顯眼處。
七、合同訂金
7.1 為保障本合同順利履行,本合同訂立時,買賣雙方應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交易結算細則(暫行)》的規定,交付合同訂金,合同訂金為本合同總貨款的30%。
八、貨款結算
8.1 本合同訂立后,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交易結算細則(暫行)》的規定,進行貨款結算。
九、發票
9.1 買賣雙方進行實物交收時,賣方根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交收細則(暫行)》規定,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經買賣雙方協商后,買方同意延期開具發票的情況除外。
十、違約責任
10.1 根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的規定,買方在本合同訂立后,未能及時、足額向交易所交付貨款的,買方即構成違約。
10.2 根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的規定,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賣方交付的《注冊倉單》對應貨物數量不足的,賣方構成違約。
10.3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后,違約方應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的規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免責條款
11.1 受地震、臺風、火災等自然災害以及國家政策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協議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十二、合同的簽署
12.1 買賣雙方通過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輸入交易密碼,登錄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訂立合同的當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對應的交易代碼、交易時間及交易密碼被視為買賣雙方的電子簽名。
十三、其他條款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同意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或由交易所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解決未果的,可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據其有關交易規則進行解釋。
13.4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電子交易
補充協議
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電子交易的買賣雙方為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紅酸枝Ⅰ時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電子交易合同(示范);
(2)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電子交易注意事項;
(3)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及交易所有關規則規定,買賣雙方均知曉并一致同意,紅酸枝Ⅰ電子交易合同訂立后,在規定交易時間內,合同一方無須征求對方同意,即可將該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三、買賣雙方依據《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暫行)》、《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暫行)》、《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交易結算細則(暫行)》等規則文件中的相關條款,完成紅酸枝Ⅰ現貨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結算過程。
附件2: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紅酸枝Ⅰ現貨電子交易
注意事項
一、紅酸枝Ⅰ商品代碼HSZ1。
二、紅酸枝Ⅰ交易的最小交易單位為0.2立方米,交易的報價單位為元/立方米,最小變價單位為10元/立方米。
三、紅酸枝Ⅰ交易手續費為電子交易合同的0.08%。
四、紅酸枝Ⅰ的最小交收申報數量為20立方米,交收申報數量為20立方米的整數倍,交收手續費為100元/立方米。
五、紅酸枝Ⅰ當日交收申報時間為15:30-15:45(北京時間),當日交收申報未配對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收取延期交收補償費。
六、紅酸枝Ⅰ延期交收補償費率為0.05%。
七、買賣雙方交易商協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自行交收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可進行自行交收。